很多該遵守的觀念,會因為某些很極端的變數,而變得能夠接受
比如說,不當第三者這件事,因為太久太久的寂寞而貪戀一時美好體貼的話語而陷入。
實際上,那個觀念實質上,已被很長時間得遵守,變成規矩。
但又有太多所謂的老師、專家、作家等,把這件事不停不停得拿出來講,而正反面,則又有各自的支持者。
要討論這件事,就完全看運氣,看找的人,是支持哪方,不然就是要找一個願意接受這種踩在線上的人兒。
實際上被定義出來的規矩,其實最一開始並不存在,但後來變成定義、真理、規矩後,它又真實得待在那裡。
所有世上的道理,在每個人身上,都要經過自己的親身定義才能真實得存在。
全站熱搜